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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 搜狐专栏
2025-08-18 06:55: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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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部分图书馆何以成了“托儿所”?

  专家:图书馆“放娃”暴露暑期儿童看护难问题

  调查动机

  近日,安徽省宿州市高中生刘璇(化名)来电反映:暑期自己常去的某图书馆自习室“实在太吵了”。

  刘璇说,该图书馆自习室每天都来很多孩子,有的甚至没有家长看管,聊天、嬉闹的声音不绝于耳。“自习室门前、墙上都有安静阅读的提示牌,图书馆工作人员也会不时提醒小朋友和家长,可效果并不明显。”

  “图书馆怎么成了‘托儿所’?这种情况谁来管管?”刘璇说。

  对此,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。

  □ 本报记者 张守坤

  湖南省衡阳市图书馆每天将近100名无看护儿童在馆,家长点完外卖让孩子待一整天,由于缺乏看管,孩子时常追逐打闹,破坏公物,给馆内环境带来不小的影响;

  北京市通州区一家图书馆内,不少读者吐槽馆内打闹的孩子让人头疼,甚至有家长带着几个月大的孩子来图书馆玩儿,导致根本无法静下心来看书;

  江苏扬州、河北易县、内蒙古包头等地图书馆发布提醒,指出馆内出现书本乱堆、零食垃圾遍地、儿童奔跑喧哗、门口外卖堆积等问题……

  据公开报道,今年暑期,多地出现图书馆成“托儿所”的情况,引发社会广泛关注。

  多位受访家长告诉《法治日报》记者,并非自己想要“添乱”,对双职工家庭而言,图书馆是暑期最好的“放娃”地点之一。“让孩子自己在家担心他的安全,送去托管班动辄数千元。图书馆可以看书和自习,还有卫生间和饮用水,只要点个外卖或者带点吃的东西孩子就能待一天。”天津市河东区一名小学生家长朱先生说。

  但问题是,家长将孩子“丢”给了图书馆,图书馆该怎么办?孩子在馆期间的安全问题谁来负责?

  公共图书馆法规定,公共图书馆是指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,收集、整理、保存文献信息并提供查询、借阅及相关服务,开展社会教育的公共文化设施。

  “城市图书馆的属性是公共文化设施,核心功能是提供公共阅读和文化服务,并非专业的托管机构,通常没有法定责任对进入馆内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照看。”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施玉杰说,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主要由其监护人(如父母、家属)承担,父母将孩子放在图书馆,仍需履行监护义务。

  “图书馆作为公共场所,需对所有读者(包括小朋友)承担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,如确保馆内设施安全(如地面防滑、无危险物品)、及时制止危险行为、在发生紧急情况(如孩子受伤)时提供必要帮助。若因图书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孩子受伤(如设施故障引发意外),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。”施玉杰说,如果图书馆明确提供付费托管服务或与家属达成了照看约定,则需按约定履行照看责任。

  他进一步分析,依据公共图书馆法,图书馆对破坏文献信息、设施设备,或者扰乱秩序的行为,有权予以劝阻、制止。若孩子打闹时,图书馆工作人员未及时发现并制止,或未采取有效措施,导致孩子受伤或造成他人损害,图书馆可能因未尽到管理职责而承担一定责任。如果图书馆已通过张贴标识、广播提醒等方式告知读者需遵守秩序,且工作人员及时对孩子的打闹行为进行了劝阻,尽到了安全保障和管理职责,那么孩子因自身原因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出事,图书馆一般无需承担责任。

  此外,若孩子打闹致其他孩子受伤,根据民法典,由侵权孩子的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,图书馆未尽管理职责的,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。

  不能将孩子拒之门外的图书馆,又该如何维护馆内秩序?

  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法学系副教授夏云娇建议:有条件的图书馆可以设立专门的儿童阅读区域,与成人阅读区域实现有效分离,并做好安全防护。制定儿童友好化规则,用图文并茂、简单易懂的图画、标识等制定儿童图书馆行为规范,提醒儿童保持安静、轻拿轻放、归还原位等;提供专业的引导与服务,安排经过培训、具备相关知识或技能的管理人员或志愿者负责儿童区域,对于儿童奔跑、喧哗、打闹等行为,第一时间温和、耐心地提醒与引导。也可以使用简单易懂的手持提示牌,培养儿童遵守规则的意识。

  “可以考虑制定预约登记制度。设立预约登记系统,将家长与孩子进行关联预约登记,通过书面告知,制发《儿童入馆须知》,用于规范儿童入馆的统一管理,强化家长的‘第一责任人’意识。”夏云娇说。

  受访专家认为,部分图书馆出现的“放娃”现象,既暴露个别家长责任心、公共意识缺失的问题,也暴露暑期儿童看护难问题,这一现象应该引起相关部门重视。要正视现象背后的需求,帮助家庭缓解假期儿童看护难问题。

  7月8日,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》,明确提出要发展“1+N”托育服务体系,就是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枢纽,发挥示范引领、辐射带动作用,建设社区嵌入式托育、幼儿园托班、用人单位办托、家庭托育点等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机构。

  夏云娇提出,加强政策引导,出台指导意见鼓励企业、学校、志愿者团体共同参与儿童公益托管工作。如鼓励街道、社区积极利用闲置的活动中心等作为托管场地,并招募志愿者负责看护。与此同时,制定相关标准规范托管服务质量。制定财政保障机制,提供专项资金予以财政补贴,如以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开办针对职工未成年子女的托管班,解决职工赚钱与带娃的两难问题。建立托管评估监管机制,持续跟进儿童托管服务项目,保障托管服务水准。

  “多元化供给,形成‘公办+民办+社区+志愿’托管格局。中小学、幼儿园应充分利用校内资源,为儿童提供更为专业的托管服务;社区、党群服务中心等场所应组建公益性社区儿童托管点、邻里互助小组等,鼓励社区居民,如退休人员、全职家长、大学生志愿者等在安全监管下提供就近的托管服务;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可建立‘职工子女托管服务站’。同时落实监护责任,强化家长‘第一责任人’角色,避免做‘甩手家长’。”夏云娇说。

  施玉杰补充道:“还可以鼓励吸纳大学生志愿者、社会专业人士等参与暑假托管服务。如云南昭通各级团组织以暑期大学生‘返家乡’社会实践活动为平台,公开招募566名大学生志愿者,为托管的青少年提供志愿服务,效果就不错。”

  来源:法治日报法治经纬

发布于:艾玛·苏亚雷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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